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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丈夫的法律风险

2017-03-05 法律与生活的死磕 咸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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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丈夫的法律风险


作者:盟主大人


网络社会在改变着人们的行为,也在改变着评价行为的标准,习以为常的做法可能在网络科技发达的社会背景下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法律评价。


俗话说,打是亲骂是爱,妻子骂丈夫是“死鬼”或者“臭不要脸”,很容易被人理解为是打情骂俏,但如果将这些话搬上网络上的社交平台,甚至直接宣称丈夫已死,那事情可能就滑入法律调整的地界了。



家住台湾地区屏东的24岁赖姓女子,嫌弃自己丈夫王某没有收入,还刷自己的卡当生活费,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骂丈夫“瘪三”、“死妈宝”,还将自己手机APPBeetalk上的个人关系状态改成丧偶。丈夫王某一气之下状告赖某诽谤,最后被高雄地方法院依诽谤罪判拘役40天。经过此事,最终两人也只能是协议离婚。



小两口的吐槽吵架竟然最终闹到了刑事犯罪,这个事儿闹得有点大。之所以如此,有几个关键词需要注意。一个关键词是“诽谤”,诽谤行为要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而运用的手段则是散布凭空捏造的不实信息。还有一个关键词是“网络社会”,网络科技让信息的传播更为便利迅捷,自然也会被更多的人接收和了解,网络科技也让信息更容易保存,也更难以让人忘记或者更容易让人们想起。这两个关键词碰撞在一起,让我们的行为方式也需要发生改变。


诽谤他人的行为方式是散布不实信息,散布的方式有言语散布,通过语言的交流将不实信息传播开来,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也是最为古老的散布方式,诸如在农村乡村社会中的泼妇骂街,从村东头骂到村西头,让全村人都听到这些信息,单纯地给一两个人讲,也难以构成诽谤。另一种是文字散布,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这种方式要比言语散布传播的快多了,也更容易让更多地知道这些不实信息。但是在传统社会,这两种方式都难以与现在的网络传播相提并论,一则不实信息可能在几秒的时间内就传遍全球,这种快速方式使得切断不实信息传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故意为之的人来讲,网络的快速传播更有利于达成目的。对于那些认识不足的人而言,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要认为在网络上故意传播点贬损他人的不实信息只是无伤大雅,因为不像言语散布,它的传播速度和广度是巨大的。



诽谤他人的最终结果是或者为了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名誉更多地来自于社会评价的结果,而评价的对象就是经由各种信息组成的个人,诸如人品、事业和职业等。而诽谤中散步的不实信息更多地就是针对这些内容,在难辨真假的情况下,这些具有贬损目的的不实信息会对当事人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同时,知道不实信息的人越多对当事人名誉的损害就可能更大。网络科技的出现将这个逻辑链条上的传播变得更快,对当事人的伤害也会更大。诸如在上述案件中,如果赖某只是对父母和朋友吐槽自己的老公,即使公开说自己丧偶,但是造成的损害并不会那么大,人们更容易理解为是夫妻之间的小打小闹。但是赖某将丧偶这种具有贬损意义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这导致更多地人接收到这个信息。在这种情况,这种不实信息的传播对王某的伤害就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吐槽和埋怨。


本文原载《方圆》杂志

图文编辑:不正经的大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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